200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招考公务员面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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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1/04 1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 ||||||||||||||
200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招考公务员面试公告 一、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人员须知 1、面试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05年1月31日17:00前以电话联系的形式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时,将核对考生报考信息,如: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毕业院校、专业、联系电话,是否有基层工作经验等;社会在职人员还将核对工作单位、是否具有北京户口等,行政关系与现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请事先说明。 2、面试时间:2005年2月22日 上午8:30-11:30。届时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地点: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办公楼三层面试考场。 4、考生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准考证主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一份,贴一寸彩色近照。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5、考生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组织考察时,如发现报考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6、联系电话:66056181 联系人:刘晓华、罗冀克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司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