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高校定向招生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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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3/02 09:46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昨天,教育部发出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校今年起不再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招收定向生的高校招生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的1%,严禁录取工作中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形式的乱收费。 据悉,教育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自2005年起一般不再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经审核备案后,方可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 据了解,有定向生招生计划的高校应面向生源所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高校在确定定向生招生计划之前,应按教育部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考生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高校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有关要求应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对违反要求的高校,将追究有关校领导的责任,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定向就业招生学校资格,并予以通报。(文/赵媛媛)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