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高招政策变化集粹
针对2005年高考招生,教育部做出最新调整和详细规定。新出台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1、电子档案新增以往考试诚信记录
每年的高考招生,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教育部今年规定,考生电子档案内容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诚信记录是今年电子档案新增的内容。
2、三类考生不得报考
今年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三类考生不得报名。与去年相比,不得报考考生减少一类,去年“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得报名”的规定取消。
3、加分降分要向社会公示
教育部规定,符合可“加分降线”投档条件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或降线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分值最多不得超过20分。
可享受加分的考生有:
(1)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4)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可享受降分的考生有: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增加20分投档。
此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