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考政策答疑:专业停考的具体处理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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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4/05 14:25 天津日报 | |||||||||
一般情况下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如果决定停考某一个专业,要公开宣布该专业自何时起停止接受新考生报名考试;自何时起停止安排专业课程考试;自何时起停止办理毕业证书. 从宣布某专业停止接受新考生报名至停止安排该专业的专业课程考试的过渡时间,原则上为两年.但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应以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
例如,1998年6月市自考委已经宣布:自1999年起现代经济管理专业、商业企业管理专业、公共关系与现代秘书专业、技术经济专业、日语专业、政治管理专业、行政管理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专业、土地与环境管理专业、农业推广专业10个专业停止接受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在这一段时间内,市自考办照常按照考试计划安排专业课程考试,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条件,抓紧时间参加考试. 公布停止安排专业课程考试的时间后,则表明该专业从这一时间起已从本市开考专业目录和课程考试安排表上取消.如上述10个专业,自2001年不再安排专业课程考试. 如果停考专业的考生尚有未通过的课程,而且这些课程又是属于公共基础课或者其他尚在开考的专业中有与之名称一致,学分、内容要求同于或高于尚未通过的课程,考生可参加尚在开考专业考试.待课程考试通过后,应立即办理合并考试成绩手续,仍可取得原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这一期限为两年. 停止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一般为自公布停止安排专业课程考试起两年后.从这时起停考专业才算彻底不存在. 此后仍未取得停考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可按有关规定转考其他专业.转考其他专业后,已经通过的课程如在转考后的专业中仍然有效,可办理转(并)考试成绩手续. 对于停考专业可替代课程见本书第四部分开考专业和专业课程设置中"关于停考专业考试计划替代课程的规定".(文:高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