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考加分政策出台 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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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4/19 10:28 天津日报 | |||||||||
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本市200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加分政策出台。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特长生、烈士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 升学加分申报和审核时间为4月18日至22日、4月25日至27日,逾期不再补办。市中招办通过媒体将享受加分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示。
优秀生、特长生的具体加分条件是:2004—2005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04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在初中阶段获得“宋庆龄奖学金”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规定竞赛中获规定奖级的学生。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升学总成绩中加8分,其他项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只能加分一次。若考生既属于上述升学加分条件,又符合优抚政策对象及其子女政策照顾的标准,则由考生本人选择。 另外,今年本市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在中考升学时给予政策照顾。具体照顾政策为,烈士子女在升学时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各类公办高级中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对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录取。 若考生既符合上述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政策照顾的条件,又符合升学加分条件,则由考生本人选择,每位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照顾政策。(记者:汪伟 通讯员:李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