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教育 > 考试中心 > 公务员考试 > 正文

2006年起无中国国籍人士不能报考公务员职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04/28 09:57  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公务员法。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一个人不具备中国国籍,将会与我国的公务员职位无缘。因为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一就是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依照这部法律,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还包括: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
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对照上述规定可以发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什么学历,也没有回答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法规定了16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即禁止公务员发生的行为。该法还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法律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法律规定,对于上级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可以说“不”。此外,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资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法还明确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教育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227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