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拒录脸上带疤考生 教育歧视不需成本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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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8/05 10:39 现代快报 | |||||||||
作者:江哲 《重庆晨报》8月4日报道,考生陈红高考成绩559分,在“一本”分数线之上,却遭自己所报考的二本院校川北医学院退档,理由是陈红脸上有疤,“不适合从医”。而陈红所填志愿全是医学院,恰恰是因为医学类院校招生没有这个限制条件。
按照川北医学院的逻辑,脸上有疤痕的陈红“不适合从医”,当然更“不适合从教”、“不适合从政”、“不适合做营业员”……甚至“不适合在街上行走”!那她“适合”什么呢?难道只“适合”成天把自己关在家里不见人? 陈红并不是第一个有此遭遇的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去年,失去一只手掌的朱慧锦被北京中医药大学辞退;身材矮小且驼背的葛南海报考广州中山三院的研究生,初试成绩第一,却未能通过复试;而刚刚发生的则是,师范毕业生春恒报考教师,成绩优异,却因身高只有148厘米而被拒之门外……歧视公行,发生在权利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让人备感不可思议。到底是因为什么呢? 拒录带疤考生就是川北医学院自造的制度,不论是从法理上还是法律上,还有道德上讲,它这个自造的制度都是属于“非法”的、不道德的。然而这又是“制度”所允许的、所纵容的,因为很显然,尽管非法、尽管不道德,却并不会有人因此而受处分、而去职;那些不给他们处分、不让他们去职、不罚他们款、不送他们进监狱的“有关部门”,更不会因为“不作为”而承担什么责任。 歧视公行,因为歧视不需要成本。于是,歧视也就进而成为政府、学校、企业的一项虽非法定却也并不为法禁的权力,甚至成为一个没有写在纸上的“制度”。而更让人忧心者,则是一些政府部门对歧视公行的熟视无睹、无动于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