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教育 > 考试中心 > 国家司法考试 > 正文

2005年司考严打电子产品作弊 违者取消考试成绩

http://www.sina.com.cn 2005/08/05 14:28  《北京考试报》

  记者近日获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考试违纪处理新办法规定,在考场内使用通讯工具或电子产品将被取消考试成绩并责令离开考场,成为最引人注目的一条。

  为预防可能发生的事后争议和规范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还专门增加了两条程序性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应试人员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全证据,同时填写清单。第十六条规定对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按
规定作出记录或书面决定,有关证据材料应当由作出处理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存档备查。

  据悉,新办法自9月1日起实行。(记者:陆信)

点击查看新浪网教育频道与《北京考试报》共建专栏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教育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227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