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问答集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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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3/12 17:40 自考365.COM | |
一、我市从来就不存在教考职责不分的小自考 国家只有一个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存在某区县、某学校的自学考试。经市考委批准,由我市各主考学校所属二级学院(系)举办的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助学班,实际上是普通高等学校模范开展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这类助学形式严格执行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考试计划,由市、区县考试机构严格组织考试,严格考风考纪管理,考试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有哪些类型? 为了便于考务考籍管理,我们将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按组织管理序列划分为三种类形:一类为原主考学校二级学院(系)举办的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助学班(含自考社会助学示范园区);二类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高等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开展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三类为部门行业系统开展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分别简称为一类助学、二类助学、三类助学。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几月举行? 按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全国考办明确将自学考试时间统一规定为:一月、四月、七月、十月(不含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其他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举办的各种形式的自学考试国家将不予承认。按照这一规定,我市原先安排在三月、九月的考试从今年下半年起,分别放在四月和十月进行,参加一类助学的考生全年仍有6 次考试的机会。 四、加强考风考纪查处力度,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质量和信誉。 为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管理秩序,保证自学考试的顺利进行,保障自学考试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地自考办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渝考委(1998)20号文《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舞弊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规定,严肃处理违纪舞弊行为。对一类助学的考试组织管理及考风考纪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针对考生作弊手段多样化的势头,主考学校可参照学校统招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严肃查处舞弊考生。对舞弊考生中的在职人员,考试机构应将其违纪舞弊处理意见及时通知所在单位。(信息来源:重庆自学考试办公室)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自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