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办理毕业证书范例:天津毕业手续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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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12/22 15:15 每日新报 |
一、参加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证,并完成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后,在每年的 6月 10日至 12日和 12月 10日至 12日带 4张同一底版免冠一寸浅蓝色背景的照片到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领取并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考生要按"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所列内容用蓝、黑色钢笔如实地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晰、整洁,不得涂改,并将照片贴在规定位置.考生将填好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交本人所在单位、学校或助学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考生将加盖公章后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连同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交区、县自考办.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交验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四、在本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同时取得专科、本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证,并完成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可同时办理毕业申请手续.并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申请登记表",区、县自考办审核无误后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申请登记表"上加盖考务考籍专用章,随该考生本科毕业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如果在毕业审核过程中其专科申请未通过,则本科毕业申请无效. 参加自学考试的各类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符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者,须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毕业证明,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到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手续.毕业审核通过后,考生须持原学历毕业证书领取自考毕业证书. 五、区、县自考办汇总并核验考生毕业申请材料无误后上报市自考办.由市自考办统一进行毕业审核.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自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