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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执行新规定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01/18 16:16  中国教育报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自考办获悉,天津市自即日起执行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办法。由外省转入天津的高自考考生,必须取得天津市高自考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并且毕业考核课程必须参加天津市组织的考核,免考课程必须按照天津市免考规定办理免考手续,方可在天津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新办法规定,天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同区县或不同专业的考籍、全国各省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的考籍可以相互转移;中英合作开考的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中方开考的“大学语文”、“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邓小平理论概论”考试合格成绩可以与其他专业互相转移;英方开考的专业课程,符合考籍转移条件的可以转入相关专业。考籍转移的条件主要为:考生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考籍转移手续。天津市范围内考籍转移的,转出专业课程必须与转入专业现行开考计划课程名称完全一致,且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学分。由外省转入天津市的考籍,转入的专业课程必须与天津市专业现行开考计划课程名称一致,学分不低于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学分。

  新办法还对考籍转移的具体办法、办理考籍转移手续的时间等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天津市范围内办理考籍转出申请手续的时间是在每次考试报考期间;考籍转往外省的申请手续随时办理;办理外省考籍转入天津市手续的时间是每周的周三、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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