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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06/01/18 19:02  徐悲鸿艺术学院网站

  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是集美术和音乐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学院,秉承我校"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勇于承担民族使命"的传统,发扬徐悲鸿先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吸收古今中外一切艺术之精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复合型艺术人才。

  徐悲鸿艺术学院作为综合性大学当中的艺术学院,与我国其它独立艺术院校相比,更注重人文素质教育,更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更注重与国际上一流艺术院校的交流,更注重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学院在教学上强调"四个基础":人文基础、手绘基础、计算机基础和外语基础,强调美术与音乐、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互进互动。学生不仅要广泛学习艺术专业课程,同时还要学习中文、历史、哲学、外语、计算机、音乐、舞蹈、影视及艺术理论等课程。在教学中,学院倡导借鉴、吸收古今中外一切艺术之精华,鼓励一切符合真、善、美要求的艺术创造和对教学方法的探索与革新,培养新时代既具深厚传统功底,又具宽阔国际视野,同时拥有良好社会道德与责任感的艺术人才。

  目前,徐悲鸿艺术学院拥有教师40余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9人;另外聘任了30余名在各个艺术领域有着突出成就的知名专家和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学院设有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三个本科专业,艺术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三个硕士点,目前在校本科生500余人。

  一、学制和学位

  我校艺术类专业除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的学制为5年外,其他专业及方向的学制均为4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

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大学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3、符合1、2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专业艺术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有志于振兴中华艺术,有一定专业基础且符合所在省级考区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4、符合1、2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员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出具有效证明后,可以报考。

  5、符合1、2条的现役军人须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出具有效证明后,可以报考。军籍、入学后待遇以及毕业后去向等,均由选送考生的大军区负责。

  6、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的考生不得超过22周岁(1984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

  7、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2005年参加高考因舞弊或其他原因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从被处分之日起,至高考报名开始之日止);

  ▲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函报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5日-2006年2月5日。

  3、报名流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考生,请登陆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网(www.rdzs.com),点击艺术类招生网上报名,注册后按照报名系统中的《报名须知》,逐项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核对无误、提交系统后,将自动生成固定格式的报名表。考生应用A4纸打印报名表(网上无法直接打印的,可点击word格式下载报名表,保存至本地后另行打印),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按要求贴照片、加盖公章后留存,在参加专业测试时交考点工作人员。

  个别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可来函索取或从网上下载《函报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于2006年2月5日前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艺术类报考材料"字样。

  建议考生尽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便于日后缴费、了解考试安排、网上查阅考试成绩、获得《专业测试合格通知单》等。

  4、报名、考试费用:

  经学校财务处向北京市物价部门报批,对艺术类考生参加专业测试按以下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绘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报名费50元,考务费150元;音乐表演专业报名费50元,初试费100元,通过初试进入复试者加收复试费100元。

  报考绘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应在2006年2月5日前,以邮政汇款的方式将报名考务费200元汇至我校。(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2;留言栏内请务必注明考生姓名、报考专业、网上报名时系统生成的报名号,不得填写汇款代办人姓名),收据在领取准考证时发给考生。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按照考试时间,在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

  5、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我校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报名及参加专业考试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校所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可直接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州市)、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港澳台侨生联考,录取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

  五、专业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 艺术设计专业:素描(含速写)、色彩(水粉);

  绘画专业的油画方向:素描(含速写)、色彩(水粉);

  绘画专业的中国书画方向:素描(含速写)、书法与白描

  2、考试时间:北京考点为2006年2月16日;京外考点为2006年2月20日

  3、考试地点:考生应于考前(北京考点2月14日,京外考点2月18日)至各考点,凭报名表、报名考务费汇款单存根和个人身份证,并带与报名表所贴照片同底版的一寸照片一张,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和考试安排。

  我校2006年美术类专业考试共设5个考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任意选择考点。其中,报考绘画专业中国书画方向的考生,必须在北京考点参加考试。

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4、专业考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自理,绘画颜料、画具、画板一律自备,试卷用纸(8开)由学校统一提供,书法与白描考试所需草稿纸由考生自备。

  (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

  1、考试方式:分初试、复试。

  2、考试时间:

  初试:2月27日;复试:2月28日;视唱练耳和乐理考试:3月1日

  3、考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具体考场安排和考试时间在领取准考证时见公告。

  考生应于2月25日-26日至中国人民大学校内工字楼(体育场北侧)徐悲鸿艺术学院教务科,交纳报名考务费,凭报名表和个人有关证件领取准考证,查看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领取准考证时须带与报名表同底版的一寸照片一张。

  4、考试科目:

  (1)专业演奏

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注:所有演奏专业曲目均须背谱演奏。

  (2)视唱练耳

  包括听音、听写、视唱三项。听音考查曲调记忆、节奏模仿、自然听觉能力,不必记谱;听写考查对单个和弦和简单曲调的记忆能力;视唱考查视谱能力和音准感觉。声乐专业考生只考听音、视唱两项,不考听写。其他专业考生必须考听写和视唱。

  (3)乐理

  要求掌握音高、记谱法、节奏、节拍(连音符、组合法)、音程、和弦、调式构成、调式分析、民族调式、转调、移调、变音体系及常用音乐术语。

  5、专业考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自理。弦乐专业的考生要自备乐器,试卷用纸由学校提供。视唱练耳和乐理考试,考生自备钢笔、铅笔、橡皮。

  (三)注意事项

  1、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准时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如被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2、报考我校的考生,同时应按照所在地区省级招生办公室关于艺术类招生考试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区组织的艺术类统一专业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我校录取规则参加录取;如所在省区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则不需要统考专业成绩。

  3、我校将于2006年4月1日前向专业考试合格者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附有《高考信息反馈表》),对于专业考试未通过者,不再书面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将通过声讯台(号码:1605739)进行公布,或在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网查询。

  4、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在取得高考文化课成绩后,请及时将我校的《高考信息反馈表》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以便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六、文化课考试

  1、获得中国人民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同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

  2、高考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3、美术类专业对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音乐表演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4、我校的国标代码为10002,填报高考志愿时所需的中国人民大学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由各省自行编制,请参阅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编制的报考指导材料,报名时按当地要求填写。

  七、录取

  1、基本要求:

  美术类专业: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同时单科要求外语70分(150分制)、语文85分(150分制)以上。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

  2、绘画专业:

  符合录取基本要求,优先录取我校专业考试成绩前3名考生。其余考生,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6:4 的比例综合排队录取。

  3、艺术设计专业:

  符合录取基本要求,优先录取我校专业考试成绩前5名考生。其余考生,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 5:5 的比例综合排队录取。

  提醒考生:按照教育部要求,自2006年起,艺术类考生的数学成绩记入高考总分。

  八、政审与体检

  考生的政审与体检按户口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九、学费标准

  1、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需交费上学。由于艺术类专业学习费用较高,请考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实际状况量力报考。

  2、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2006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0元,如果国家调整2006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十、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美术类专业学习期间学习用具、材料、外出写生等费用一律自理。音乐表演专业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十一、入学及复查

  1、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根据国家关于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对艺术类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1年,1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二、就业

  学生毕业,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双向选择、供需见面的方式自主择业,学校对毕业生的就业提供指导与服务。

  十三、联系方式

  1、 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联系电话:010-62511340

  2、徐悲鸿艺术学院

  美术类专业联系电话: 010-62513859、62515358、62515278

  音乐表演类专业联系电话:010-62513597、62513135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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