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震局:2006年公务员进入面试者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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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1/20 20: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 ||||||||||||||||||||||||||||||||||||||||||||
根据人事部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局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了2006年公务员录用面试人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在2006年2月17日进行面试。面试地点:重庆市地震局(重庆市渝北区红黄路339号)。面试之前不再组织专业科目考试。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注意在人事部网站(网址:www.mop.gov.cn)查询。 二、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最低分数线及面试人员名单 (一)法制管理岗位最低分数线为全国公务员笔试统考分数117.1
(二)文秘岗位最低分数线为全国公务员笔试统考分数122.2
(三)外事管理岗位最低分数线为全国公务员笔试统考分数120
三、有关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06年1月28日前与重庆市地震局人事教育处联系(因搬迁新办公楼,2005年1月21日前请拨联系电话023-67866609;2005年1月22日后请拨联系电话 023-67081799),确认本人是否参加面试。面试考生在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06年2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邮寄到重庆市地震局人事教育处(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黄路339号,邮政编码:401147)。所寄材料不退还。 1、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需贴免冠一寸近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公共科目准考证主证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工作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公共科目准考证主证、学生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面试考生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重庆市地震局 二00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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