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高考考试大纲修订说明(理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02/09 15:07 北京天利考试信息网 | |||||||||
一、修订的总体情况 1.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的制订是在总结全国统一高考命题工作,包括分省命题工作,并广泛征求分省命题省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的。根据理科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大纲》中的能力要求、考试范围分学科排列的实际,2006年《考试大纲》的修订继续坚持分学科的方式,使能力要求、考试范围更加符
2.在2005年《考试大纲》的基础上,2006年《考试大纲》把“命题指导思想”更名为“命题要求”,并将“命题要求”的具体内容表述为“要以能力测试为主导,考查考生对所学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要重视对考生科学素养的考查”。这一改动使“命题要求”的叙述更加符合命题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理科综合能力测试的命题方向,突出了理科综合能力测试考查考生知识和能力的具体要求。 3.在2006年《考试大纲》的题型示例部分,增加了一些试题,这些试题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题目外,还包含了分省命题省市编制的题目,希望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全国统一高考命题,包括分省命题试题的题型情况。 二、各科的修订情况 (一)物理 物理学科仅在个别地方做了文字方面的修订,对能力要求、内容范围、题型示例均没有做任何实质性的修订。 (二)化学 1.将考试内容“一、能力和能力的品质”中的“能力的品质”删去,这样与生物和物理取得一致。相应地,删去本大段最后三行关于思维能力品质的叙述。 2.在原大纲的叙述中“含义”和“涵义”混用,现在一律改为“含义”。 3.将两处“掌握”的要求层次,改为“理解”。 4.将超出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如缩聚合成树脂、同系物原理的应用和二氧化硅粉尘等删去。 5.作了个别文字的修改,使其表述更为准确。 6.题型示例: 理综《考试大纲》化学试题共40题,在原来的基础上更换了11题。试题更换的原则是:去掉原《考试大纲》中目前看来已经超纲或偏难、偏陈旧的试题,换上有新意的、来自2005年理综的全国卷、北京卷,江苏卷单科卷的试题。 (三)生物 1.关于能力要求的修订 (1)将原《考试大纲》四个方面的能力要求进行了调整。将原《考试大纲》能力要求的第1条分解为理解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尤其需要提一下的是,把原《考试大纲》第1条中“运用所学的生物学知识、观点解决(注意这里是解决)一些相关生物学问题的能力”归到了新《考试大纲》的第4条“综合运用能力”中,而“运用所学的生物学知识、观点解释(注意这里是解释)一些相关的生物学问题的能力”仍然保留在第1条中。将原《考试大纲》中的第4条并入到新大纲“获取信息的能力”中。 (2)原《考试大纲》只描述了能力要求的具体内容,此次调整把这些具体的要求进行了归类,归纳成理解能力、实验与探究能力、获取信息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能力四个方面。 (3)每个能力要求按条目进行了分层次的阐释,使各能力的要求更清晰。如将实验能力与探究能力概括为4条,分别从4个角度明确了这一能力的考查要求。 (4)能力要求的内容更具体明确,比如,在实验与探究能力中,增加了“并能将这些实验(指生物知识内容表所列实验)涉及的方法和技能进行综合的运用”的要求,将原《考试大纲》“能对一些生物学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究性研究”具体化为“具有对一些生物学问题进行初步探究的能力,包括确认变量、做出假设和预期、设计可行的研究方案、处理和解释数据、根据数据做出合理的判断等”。 2.关于考试范围的修订 (1)将生物学科的考试范围以知识内容表格的形式呈现。 (2)调整了部分内容的表述方式。合并了部分条目,如把原《考试大纲》“糖类代谢、脂质代谢、蛋白质代谢”三个条目合并为“糖类、脂质和蛋白质代谢”一个条目,原《考试大纲》遗传的基因规律下有8个条目,现合并为“基因的分离定律”和“基因的自由组合定律”两个条目。这样使得内容表述更显简洁,同时所包含的内容并未减少。 (3)将某些说明类的内容移到表格的“说明”栏目中,比如,原《考试大纲》细胞器的结构和功能条目中,在括号中注明了具体的细胞器,2006年的《考试大纲》将这些具体的细胞器移到“说明”栏目中。 (4)在“说明”栏中明确指出一些不作要求的内容。如C4途径、细胞质遗传的运用、生物固氮的途径等。 (5)原《考试大纲》中的实验“学习微生物培养的基本技术(培养基制备、接种培养等技术)”,教材中介绍了细菌的培养和真菌的培养两项,但要求学校只选做其中的一项,对于这种类型的实验生物高考不应作要求,因此删去。 (6)在细胞器部分恢复了液泡的结构和功能,在植物生命活动调节部分增加了“其他植物激素”的内容。 3.关于题型示例的修订 题型示例有所调整,从2005年高考理综考试分省命题省市的试卷中(如北京卷、天津卷)选择了部分生物试题作为2006年《考试大纲》生物部分的题型示例。 三、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的说明 2006年高考理科综合能力测试的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与2005年基本相同。答题方式是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试卷满分为300分。 参照中学物理、化学、生物的教学课时数,《考试大纲》规定了理科综合能力测试试卷中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内容比例为约40%,36%和24%,2006年《考试大纲》仍然保持了这个比例,该比例基本符合中学三个学科的教学实际,有利于中学按正常的教学课时安排进行教学。 试题的编排方式基本与2005年的试卷相同,仍然按照选择题在前、非选择题在后的方式,同一种题型中仍然按照学科内容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排列,如选择题中按照生物、化学和物理的顺序排列,非选择题中按照物理、化学和生物的顺序排列。同一学科的试题基本上按照由易到难的顺序排列。 四、关于题型示例的说明 题型示例的目的是为了让考生对全国统一高考试题,包括分省命题省市编制的试题的题型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和感性认识。这些试题的选取考虑了内容、难度、题型、考查的能力要求、试题的特点等各个方面,力图比较全面地反映全国高考试题的形式和特点。与以前的《考试大纲》不同的是,2005、2006年《考试大纲》题型示例中的试题不再有易、中、难的说明,主要是考虑到实行分省命题后,各分省命题省市的考生水平不同,对试题难度的界定存在差异,而不能以全国试题的实测难度来界定试题的易中难水平。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