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级运动员须考语数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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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2/10 15:0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灵) 记者昨天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已正式出台。与去年相比,今年招考政策对高校招生人数比例有了明确限定,不得超过高校招生总计划的1%。此外,高校单招国家一级运动员等高水平运动员时,在文化课测试中必考语数外3门。 235所高校招收运动员
今年共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235所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其中北京地区高校有23所,招生项目包括田径、射击、游泳、赛艇、武术、跆拳道、网球、定向越野、棒球等。 根据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3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比例不超过总计划1% 对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比例首次有了明确限定。根据规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单独招生必考语数外三门 今年的招生办法中,对高校单招高水平运动员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且首次限定人数比例。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不参加高考,只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招生学校组织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此前,单独招生只进行一门综合测试。另外,高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