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自考新规定:部分课程合格成绩长期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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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2/16 10:38 生活报 | |||||||||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自考办获悉,针对全国考委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定》中关于自考“合格成绩有效期为8年”的规定,我省为此出台了《补充说明》,《补充说明》规定,部分课程的合格成绩可长期有效。 省自考办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考委的规定,自考合格成绩“有效期为8年”。但根据我省自考的实际情况,对这一规定进行了部分补充。《补充说明》中对自考合格成绩执行“
按省自考办的《补充说明》规定,对《补充说明》中符合“合格成绩有效期为8年”的部分,我省将从今年6月起执行。(本报记者:章海宁)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自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