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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教育考试院: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03/31 11:49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各设区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要求,200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纳入到建设和谐社会大环境中来,进一步规范招生考试管理,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稳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认真做好招生考试各环节的工作。现将《200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化实施阳光工程,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

  实施阳光工程的重点是确保

高考招生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等学校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普通高校招生的特点和本地区、本校的实际,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制定本地区、本校的招生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布办法,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逐步建立方便、及时、免费的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公布与查询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常态化。

  省教育考试院对优惠照顾项目类别、艺术专业单独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测试合格的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部分外语专业、职教师资班等提前单独招生的分省计划及拟录考生名单、保送生拟

录取名单在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公开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各类招生政策和优惠照顾项目类别等信息,及时将享受优惠照顾考生名单及项目类别和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并以县为单位做好高考成绩通知工作;各有关中学要将自主选拔、保送生、部分外语专业等招生的推荐政策、程序公开,将推荐对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名单和享受优惠照顾考生名单及项目类别等信息在校内进行公示。各普通高校要公开本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要将自主选拔、保送生、部分外语专业、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形式招生拟录考生名单等信息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创造条件,为考生查询录取结果提供服务。

  各高等学校要将本校的招生网站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建立链接,并做好信息的发布及更新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介绍招生工作情况。

  二、稳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

  200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录取批次细化不变”、“公布成绩后填报志愿不变”、“着力抓好安全保密不变”、“过细地做好考试组织管理不变”、“全省使用微机随机编排考场不变”,按照“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改革”的方针,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出发,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改革。

  1.进一步完善录取批次细化改革,不再实行分层次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完善录取批次细化改革,以提高一志愿满额率,促进高校录取高质量生源,有效减少高分考生落选,实现高校和考生双赢。在继续推进批次细化改革的前提下,今年在本科三批进行微调,由以前分A、B、C三个梯次,改为分A、B两个梯次。省内外本科一批录取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列入本科三批A梯次,其他独立学院列入B梯次,以促进本科三批生源结构更趋合理。

  今年不再实行分层次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2.改革艺术类招生工作。今年我省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和服装表演类实行专业联合测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专科专业如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考生只须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其他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考生除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合格外,还要求我省相应专业联考合格;如院校使用我省联考成绩不再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考生只须参加我省联考并合格;院校(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除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科专业凡我省组织艺术联考的均使用我省联考成绩。

  3.除对口招生专业理论课外,其他科目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可有效控制评卷误差,提高评卷效率。各市、县,各有关中学要根据网上评卷要求,切实做好考务准备工作,加强考场组织管理,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相关教育。承担网上评卷任务的评卷点要提前做好各学科的网上阅卷准备工作,成立评卷领导组和学科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认真选聘评卷教师,切实做好评卷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按时、优质完成评卷任务。

  4. 改革招生计划的编报方式。按教育部规定,为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自今年起,普通高等学校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公布、调整、执行及相关管理工作。

  5.完善高考成绩公布及录取结果查询机制。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打印高考成绩通知单并分发给考生。通知考生录取结果的主渠道仍是高校录取通知书。录取期间,我省将每天的录取结果在省教育考试院专用网上发布,各市、县可以按照规定时间下载,由县负责及时公示录取结果。同时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三、切实做好招生考试管理工作

  1.抓好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安全保密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生命线,是营造高考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主要涉及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和考试过程安全及信息安全三个方面。2006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院校始终要把高考试卷、考生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各市、县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切实加强保密室建设和保密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完善保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所有试卷保密室、保管室等安全措施全部达标。稳步推进以市为单位保密室视频监控联网建设。各市要在4月20日前对所属各县(市)保密室进行自查,4月20日后由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县进行抽查。在高考组织中,各级招生机构要切实重视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从考生的食宿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考场安全等各个方面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省、市、县及高校对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制约机制,确保信息的安全、准确、可靠。

  2.认真做好高考报名、体检、面试和政审工作。各市、县和高校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体检、面试和政审工作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3.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普通高考涉考人员多,考试组织工作环节多,操作复杂,是招生考试工作管理的难点和关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和完善规章制度。要采取切实措施,抓好监考人员的选聘和培训,确保监考人员能够严格执法。有条件的市、县可采用电子屏蔽器、视频联网监控等设备。2006年继续坚持省使用微机随机编排考场,继续坚持县与县之间交换主监考员,继续坚持省、市两级向考区选派巡视人员的做法。

  进行艺术、体育以及对口招生等术科考试的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考试程序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操作科学化,确保安全、保密、考试实施及成绩评定、信息管理等环节万无一失。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巩固2005年综合整治考试环境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武警、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明确任务,常抓不懈,务求实效。要加强考务管理,严格规章制度,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查处舞弊行为。要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阅读和了解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考生守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要加强对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有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4.切实加强招生录取管理。在我省招生的院校,要全面如实宣传学校办学性质、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录取规则,修订招生章程。高校招生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及考生公布。院校可将其主要内容交送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宣传。在录取工作中,要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选择符合本校实际的投档比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要建立并逐步完善招生录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禁擅自组织生源,严禁不按省招生委员会核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

  四、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在我省招生的高等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核准的具有普通高校招生资格的高校。各高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我省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及近年来我省生源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地编制在我省的招生来源计划,积极扩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的招生。我省原则上不接收独立学院的高职专科计划,鼓励在我省招生的高校按科类或大类招生。

  我省只接收经教育部备案后分送的招生计划,未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我省不安排招生。符合政策规定并按要求报送的生源计划,我省将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的,按教育部规定,需要学校有关领导集体决策,并经主管部门同意。

  五、积极引导舆论导向,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普通高校招生宣传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将普通高校招生宣传作为重要工作进行专门研究,精心部署。要根据招生进程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调配合,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积极引导舆论导向,做到宣传全面、准确、到位,为考生、家长和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对突发问题的报道要系统研究,按规定程序及时、客观地向媒体和社会公布,避免渲染炒作,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舆论环境和社会稳定。

  附件:200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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