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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06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04/05 14:33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资讯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北京林业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211工程”建设院校,是一所以林学、生物学、林业工程学为特色,农、理、工、管、经、文、法、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

  第五条

  学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本科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港澳台考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六条

  学校现设有研究生院,有生物科学与技术、园林、资源与环境、水土保持、工学、材料科学与技术、信息、理学、经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外语、自然保护区共12个本科教学学院以及体育教学部。共有50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1个二学位专业。有73个硕士点、35个博士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国家理科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办法;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5、负责录取工作和对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06年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点击查看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根据京价(收)【2000】217号文件和京价(收字)【2000】334号文件精神,2006年学费为: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各专业每生每年2500元,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或5500元。草坪管理专业(中美合作办学项目)费用分三部分:第一学年英语强化阶段每生10500元,第二、第三学年每生每年5500元,第四、第五学年每生每学分200美元,共60学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50-1500元之间。如果国家调整2006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体制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提档比例

  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是在各省的一批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来划定。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志愿

  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下列情况下,取得省级招生办的同意,可以招收非一志愿考生:

  1、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2、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高分考生,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以内,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主要接受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院校第二志愿高分考生。设置平行二志愿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和投档模式,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具体录取办法为: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减去设定的分数级差将其插入考生队列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我校志愿内专业级差为3-5,1-3,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5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3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

  第十五条 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处理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提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实考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体育比赛获奖的考生。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一般不予录取。另外,一些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补充规定如下。

  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嗅觉迟钝或丧失者: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食品科学与工程

  3、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木材科学与工程

  4、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木材科学与工程、交通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方向)、工业设计

  5、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交通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方向)、工业设计

  6、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自动化

  7、严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英语、日语

  8、对化学药品过敏者:木材科学与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林产化工、林产化工(制浆造纸方向)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

  1、日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法学、工商管理(物业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艺术设计方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生物科学类、旅游管理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3、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八条 相关科目要求

  1、外语和涉外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外语类专业还要求口试成绩较好,听力灵敏。

  2、为确保我校英语教学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对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视情况作相应要求:原则上要求150分制的达90分以上。对高考总分数相同的考生,英语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3、报考园林、城市规划、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艺术设计方向)的考生需要有一定的绘画基础。但高考时不加试绘画,主要以高考分数、专业志愿、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

  国防生只招男生,其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往届生处理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其他类型招生

  1、自主选拔录取: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且身体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审查、录取。安排专业时根据入选学生的特长、高考分数和专业志愿综合考虑。

  2、艺术类考生:已通过我校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参加文科统考或理科统考。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录取时,在考生政审体检合格,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出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特长生:已签订协议的艺术特长生,高考成绩达到北京林业大学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但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第一批控制分数线)可予以录取。专业测试前三名及统测省市专业水平测试前十名的特长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第一批控制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的可予录取。

  4、高水平运动员: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参加2006年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专业水平达到各省高水平测试合格标准,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予以录取。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5、国防生:生源为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只招男生,应试语种为英语。国防生定向为军队培养人才,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录取标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第一批控制分数线。

  6、民族预科生:生源为当年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预科培养学校由教育部指定。民族预科生公布专业计划,但录取时不确定考生具体专业,录取标准不低于当地我校提档线以下80分。在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根据预科学习情况、当年高考分数、预科招生专业确定转入我校的本科学习专业。由于民族预科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学生毕业后要回到本省就业。

  7、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充实西藏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录取标准不低于当地我校提档线以下40分。学生毕业后在藏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年。学生入学后享受国家补助,补助项目及标准为: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240元,伙食补助每生每年2400元,新生入学军训服装费和体检费等一次性费用710元;如果国家调整补助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8、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生源为在内地西藏班或内地新疆高中班学习的高中毕业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实行“统一试卷、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

  9、草坪管理专业(中美合作办学):我校和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联合实施的草坪管理本科专业的高等教育项目。总分达到我校录取条件,英语成绩达到100分以上者,经省级招办批准的可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五位一体的学生经济资助措施。在新生报到时,我校还开设“绿色通道”,帮助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生物科学专业和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新生入学一年后,择优进入生物学理科基地班学习,其余就读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学理科基地班实行滚动分流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为适应中国加入WTO和培养外向型国际人才,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法学、工商管理(物业管理方向)6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学生强化英语教学。

  第二十七条 高考分数高出本省重点线100分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入校后可在全校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在北林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九条

  北林招生网网址:zsb.bjfu.edu.cn,E-mail:blzsb@bjfu.edu.cn。咨询电话:010-62338216

  62338222 82381399(传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章程的修订需按照同样程序,经审批后施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教育部最后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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