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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2006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04/07 12:07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

  第三条 学校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两个校区:校本部、九里堤校区(高职专科在此就读)。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4号。九里堤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北路15号。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是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实施“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种类为:普通高考生(含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

  第六条 我校是国家批准的首批建立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院校,示范性软件学院从普通高考生中招收软件工程专业的本科生,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各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详情请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由电子科技大学与全国著名高新IT企业――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独立学院,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办学层次为本科和高职(专科)。

  第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由电子科技大学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的独立学院,办学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办学层次为本科和高职(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本科生面向全国31个省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生。

  第十一条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并通过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资格认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学校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

  第十五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余类推。我校今年在四川省、重庆市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分数级差(高出调档线40分以上)录取二志愿高分考生。

  第十六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因我校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此外,在没有明显差距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第二十条 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自主招生按《电子科技大学2006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我校2006级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按学分收费,其每年学费额度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而定。按标准学制计算,各专业平均每生每年学费标准大致如下:本科理工类专业4900元,文史类专业4400元,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9800元,高职专科专业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

  

邮政编码:610054

  招办电话:028-83203703、83202334

  学校网址:www.uestc.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www.zs.uest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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