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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烟台)200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04/15 22:34  中国农业大学招生网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200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农业大学200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简称“烟台校区”,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东路。咨询电话:010-62737682、0535-6845586。

  第三条 2006年面向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四川省等9个省计划招收本科学生950人,专科(实践生)学生300人。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

  本科招生大类或专业有:环境科学类(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2个专业)、土地资源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电子商务等4个专业)、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等12个。

  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年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方向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专科招生专业有:农业经济管理、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等3个。

  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有关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06年本、专科学生学费均为5000元/生•年。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本科录取不低于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专科(实践生)录取不低于专科(实践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2.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级差处理,具体规定如下: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第3专业志愿以后级差为0分。

  4.对各类加分在提档时予以承认,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将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土地资源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电子商务、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专业。

  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2、嗅觉迟钝或丧失,不宜就读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专业。

  3、严重口吃或患有发音妨碍者,不宜就读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4、因我校各专业均有与农业相关的野外实习环节,因此建议肢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者不要报考我校。

  专科专业的体检要求参照本科相关专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七条 其他说明:

  1.所有录取新生的户口迁至山东省烟台市。

  2.学生管理原则上执行《中国农业大学学生手册》。在不违反校本部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根据属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得到校本部批准后,予以执行。

  3.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除现有条件外,转专业不能由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即不能转入校本部相关专业。

  4.毕业时颁发中国农业大学学历证书。除学习地点标注“烟台”字样外,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其他内容与校本部学生一样。

  第八条 有关招生政策及

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www.cau.edu.cn/zhaoban/

  第九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10-62736994。

  第十条 本章程经中国农业大学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2006年第5次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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