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考办评选百个示范助学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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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4/17 10:59 《北京考试报》 | |||||||||
北京考试报讯 全国自考办日前开始在全国评选示范助学组织,预计在北京、天津、河北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出100个示范性助学组织。 全国考办依据近3年在全国考办登记备案的助学组织数量和助学人数,分配示范助学组织名额,北京将评出6个示范性助学组织。
全国示范助学组织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学考试机构登记备案的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的教育机构。 参加示范助学组织评选的学校须具备严格执行教考职责分离原则,能够按要求向自学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严格执行助学招生广告审批制度,广告内容真实;通过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征订指定正版教材,并及时向考生供应教材。没有使用盗版教材或私自翻印学习媒体等违法行为;能够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课程及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认真开展助学,加强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学风考纪教育,教书育人质量好,成绩显著等条件。 此次评先工作分两级进行。全国自考办成立专门自学考试示范助学组织专家评选组,具体评选示范助学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办组织本地的示范助学进行初评工作。 据介绍,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评选自学考试示范助学组织活动,是为加强对助学组织的指导监督,使其改善助学条件,提高助学质量。大力宣传优秀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的教学成果,发挥优秀助学组织的示范作用,重视自学考试教育过程,提高社会助学质量,促进助学活动持续发展,本次评选是全国考办第二次开展示范助学组织评选活动。 评选结果公布后,全国考办将对评选出的示范助学助织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示范助学组织”称号,推广示范助学组织的教育教学经验。评选结果有效期3年,有效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示范助学组织,全国考办将取消其示范称号。(记者:马海丽)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自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