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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诺丁汉大学2006年本科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04/17 20:04  宁波诺丁汉大学网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宁波诺丁汉大学,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泰康
东路199号,邮政编码为315100。

  第三条 学校是中国首家经教育部批准的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并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大学,学校采用全英式教学,颁发英国诺丁汉大学文凭。学校由英国诺丁汉大学与浙江万里学院联办。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第二章 录 取 规 则

  第六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确立两种招生选拔方式,即提前单独招生(仅限于浙江省)和高考选拔招生。提前单独招生的有关录取规则以浙江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宁波诺丁汉大学2006年提前单独招生方案》为准;高考选拔招生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本章程的录取规则是针对高考选拔方式而制定的。

  第七条 为了便于全英语式教学,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5分(含115)以上。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九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根据省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基本分数线。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第一志愿全额调档,并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具体程序为: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政策考虑退档。

  (4)专业分数级差:学校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所填第一、第二专业之间的分数级差为4分,第二、第三专业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则视专业生源情况录取。

  第十一条 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按大专业招生。一年级结束时,在尊重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教学资源允许部分优秀学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学校纪委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 取 与 入 学

  第十五条 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2006年学校本科招生以浙江省为主,同时面向江苏、上海、天津、山西、山东、四川、湖南、黑龙江、辽宁9个省招收部分本科生。200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均按教育成本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2006年本科新生的学费为每学年50000元/人。第一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人(四人间),住宿费将根据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标准见学校制订的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

高考录取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具有相同的身份,他们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教学与生活待遇。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学校网址:www.nottingham.edu.cn;招生办信箱:Admissions@nottingham.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74-88222460; 88180004; 88180162;传真:0574-88222483。

  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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