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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2006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6/04/19 17:59  华南农业大学招生网

  2006年华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华南农业大学

  二、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邮政编码:510642

  电话:(020)85280082

  传真:(020)85281806

  网址:www. scau.edu.cn

  邮箱:stwu@scau.edu.c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南农业大学是广东省和农业部“九五”“十五”共建“211工程”重点大学,属提前批和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校园坐落在广州市天河区,学校从2001年起划归以广东省管理为主。为保证华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坚决贯彻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六公开”,“六不准”阳光工程,实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监督。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华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现场负总责,实行现场办公。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2006年华南农业大学各普通本科专业全部录取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最低控制线为530分(标准分计分)或60分(100分制计分)。

  第八条 广东省外的艺术类考生,必须持有我校术科考试成绩,方能录取。

  第九条 未报华南农业大学志愿者一律不予录取,所报专业已录满且填报志愿中无专业“服从”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在我校投档

分数线以上且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省招办出档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1)综合总分700分以上且是第一、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按志愿的第一专业录取。

  (2)参照广东省名牌专业建设的条件,本校生物科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金融学等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在本科全国重点分数线10分以上。

  (3)凡出档给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学校志愿、专业志愿排序录取。即按出档先后,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录取,似此类推。

  (4)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

  (5)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文化分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6)出档线上的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出档线以上的表演类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出档线以上的音乐学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对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生等,依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并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全部新生

录取名单在我校学生工作处招生网页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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