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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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4/24 19:35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网 | |||||||||
总则 中华女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唯一一所国立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 隶属于全国妇联,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慕华任名誉院长。学院成立于1949年,座落
在亚运村姜庄湖畔,占地近160亩,是一所具有女性特点的现代化的花园式高等学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 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中华女子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以 下简称《章程》)。 《章程》适用范围与招生工作原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 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三条 招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四条 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一般院校体检标准执行。 第五条 艺术系高职专业男女兼招,其他专业只招女生。 第六条 艺术设计(广告模特与形象设计)专业报考基本条件:身高1.68米以上。 第七条 我院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八条 考生实行自由报考,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综合考核,按当地相应批次最 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 第九条 我院调档比例范围为100%—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非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过当地同批次分数线及专业课考试合格的情况 下,按综合分(文化课平均分X50%+专业课平均分X50%)择优录取。 本院艺术高职专业承认各省相应类别的联考成绩,无联考的省份,考生可到本院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总分成绩排队,择优录取,专业级差3分。 第十三条 会计学专业要求具有扎实的数学基础,录取时将参考数学成绩。 第十四条 英语、文秘及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外语类专业要求 口试及听力成绩(本科要求4分以上)。 第十五条 对不同省考生按照各省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院予以承认。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按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收费及奖贷方法 第十九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条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设有多项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发布后,若国家新出台相关政策,本《章程》如有不符之处, 以国家新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名称:中华女子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邮编:100101 网址:www.cwu.edu.cn 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4659299或84659201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