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06年本科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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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5/08 17:53 西南大学招生网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学校代码:10635。 第三条 学校本部位于重庆市国家级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山水园林城区——北碚区;学校荣昌校区位于重庆市荣昌县;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校园占地9000余亩,校舍面积15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80万余册,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今年共有100个本科专业招生,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 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计划寄到各省级招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2006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0400名,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条 我校在提前批和重点本科批次录取的学生就读于校本部(其中软件工程专业学生在我校学习两年后,符合条件者可进入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相关专业学习);在职教师资本科批次、一般本科批次录取的学生就读于荣昌校区;在应用技术本科批次录取的学生就读于高职学院(渝北区松树桥)。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学生(运动训练、保送生、职教师资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体育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规定组织的专业和文化考试;报考职教师资本科的考生须参加由当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三校生单独考试;体育类考生还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 第十二条 学校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前组织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学校当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报考我校的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由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 第十五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且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若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除教育学、学前教育、人文教育、特殊教育和小学教育等5个专业实行按“教育学类”招生外,其余各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招生,入学后分类培养。按“教育学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前两年统一学习教育学大类学科的基础课程,后两年根据人才需求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成绩、志愿情况选择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学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条 报考外语类各专业要求口试必须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有一定的分数要求。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以《西南大学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为准(详见各艺术专业招生简章或西南大学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定向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录取入学的高考高分考生进行奖励;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资、补、减、免”为主体的助学体系。新生奖学金和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我校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1号,邮编:400715;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3—68252513,68251276;西南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www.swuzs.com或www.swu.edu.cn。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