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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06/12 15:23  教育部

  (1995年批准培养单位:8所)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对外经贸大学 吉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南政法学院

  (1997年批准培养单位:5所)

  厦门大学 南京大学 中山大学 中南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培养单位: 9所)

  复旦大学 浙江大学 黑龙江大学 湘潭大学 四川大学 安徽大学 苏州大学 山东大学 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培养单位:6所)

  

清华大学 
南开大学
 山西大学 辽宁大学 云南大学兰州大学

  (2003年批准培养单位:11所)

  贵州大学 海南大学 河南大学 湖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江西财经大学 烟台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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