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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招录取定严规 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07/05 10:45  舜网-济南日报

  济南日报7月4日讯(记者 张科)今天从省招考院获悉,我省今年高考招生录取原则确定,高校调整计划时,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录取原则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任何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规定男
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应试外语语种。据了解,录取时,高校将从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录取期间,高校调整计划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否则,所有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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