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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在职攻读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06/07/09 17:15  天津师范大学网站

  天津师范大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4门全国联考。

  三、联考考试大纲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四、报名、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1、2006年6月20 日起到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领取资格审查表,同时购买教材,也可网上下载,网址:mpa.tjnu.edu.cn

  联系电话:23540629,89689648,23766328,23766157

  2、今年实行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现场照相的报名方式,时间安排如下。

  (1) 2006年7月10 日以后由全国学位中心向社会公布(http://www.cdgdc.edu.cn/zz06.html)。

  (2) 2006年7月27—31日,现场照相,照相地点看网上通知。

  现场照相前(6月25日—7月31日)携带填写完整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并持有关学历、学位证件和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由本人到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后到现场照相处办理报名手续,并交报名费(具体费用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2006年10月21日、22日

  五、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本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均为原单位在职定向培养,录取的考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学员纳入我校的正规研究生培养,教学标准按《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执行,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参考性培养方案掌握。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四年,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修满课程学分后按培养要求撰写学位论文。

  六、颁发证书

  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硕士学位证书》,享受国家规定的硕士学位待遇。

  七、全部学费: 24000元/每人

  八、招生方向:

  行政管理与公共事业、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党群事务管理、公共政策分析与评价、公安与司法管理、开发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保障与社会管理、城市与区域管理、电子政务、公共财务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市场经济管理、公共经济组织管理、大众传媒管理、文化旅游事业管理、城乡社会发展管理、文化市场管理

  九、考试课程强化班咨询

  咨询热线:(022)23540629,89689648,23766328(六日不休)

  有关信息请访问天津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主页:mpa.tjnu.edu.cn

  天 津 师 范 大 学 研 究 生 管 理 学 院

  天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

  2006年6月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考研频道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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