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职和中专录取分数线划定 24日开始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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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7/17 11:57 三晋都市报 | |||||||||
本报讯(首席记者 黄泽雨 实习生 李冰昕)我省2006年高职、中专录取分数线15日已经划定。五年制师范类:全省课改实验区478分,全省非课改实验区461分。太原517分,临汾453分(不含生物、地理),曲沃县520分,晋城城区、阳城、泽州456分。五年制卫校及其他高职院校:全省课改实验区472分,全省非课改实验区455分。太原510分,临汾448分(不含生物、地理),曲沃县514分,晋城城区、阳城、泽州450分。其他各类中专学校不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又讯我省今年高等职业学院、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本月24日至8月8日进行。为严格招生秩序,省招考中心明确规定:各招生院校在首次自行组织生源时,应严格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的70%以内,并严格按照省招考中心公布的分数线接收考生。学校接收考生时,必须查验成绩单、收回准考证,并按省统一的考试科目核准成绩,不准接收不达线的低分考生。 省招考中心规定,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填报志愿的考生和各校自行组织的70%的生源,要严格依据省招考中心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五年制高职院校在第一次录取结束以后,如有剩余缺额计划,将由省招考中心面向社会公布,公开进行征报志愿,并在原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择优录取。各校自行组织生源超过招生计划70%者,不予办理录审手续。五年制高职院校应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由此而引起的遗留问题,完全由招生学校负责。同时明确,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参加录取,若在规定时间未参加录取,则视为自动放弃,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依据考生其他志愿周转录取。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