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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6年高招8月1日-9日进行专科录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08/01 11:58  辽沈晚报

  本报讯 从今日起,2006年高考进入专科录取阶段。7月31日,记者从省招考办了解到,从8月1日起至9日,专科(高职)院校开始录取,需要考生注意的是,随后即将开始专科补录。

  据了解,8月1日至5日,专科(高职)院校第一阶段录取。8月6日早6时前,省招考办将专科(高职)院校剩余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库传送各市招考办,考生可以在8月6日8时至1
7时,查询录取结果、专科(高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填报专科(高职)院校补充志愿。与普通类“三批本”补录一样,专科(高职专科)批次仍不设院校服从志愿,剩余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补报。如果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补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将按考生补报志愿(原志愿作废)适当降分录取。

  补报必读:

  应届考生可于8月6日8:00-17:00到所在中学[往届考生和其他考生到所在县(区)招考办]查询普通高校

录取结果和专科(高职)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8月6日8:00-17:00填报专科(高职)补报志愿,填报补报志愿的具体地点[所在中学或所在县(区)招考办]由各市确定并公布。填报专科(高职)补报志愿的考生志愿确认及签写本人姓名的时间和地点由各市招考办制定并公布。(记者: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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