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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名师解析2006年十月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08/20 20:52  华夏大地教育网

  为了让更多的自考生在考前对报考科目有一个系统性的复习,新浪考试频道华夏大地自考网联合推出“十月自考备考专题”,让您的复习更有针对性,考试时候胸有成竹!(专题将在每周三进行更新)。

  1. 课程介绍与教材特点:

  课程代码 0043 学分 6分

  《经济法概论》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必考的共同课,是为培养和检验自学应考者的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其主要研究经济法在培育、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基本政策和重要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内容涉及到经济法基本理论、市场主体、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以及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对外贸易等各个方面,共十六章。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并不是经济法的内容,但它是学习经济法的基础。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理论是全书的理论基础,其精神贯穿于以后的各章之中,对其它章节具有统领和指导作用。

  在以上内容中,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破产法、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税法、金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是本教材的重点章节,也是考生学习的重点和难点。而劳动法、对外贸易法等又是新增的内容,并且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考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立法更新也为学员通过考试增添了难度,比如公司法、企业法是2005年立法的重中之重。另外新的劳动法也是今年立法的重点,但暂不列入今年考试的范围。

  2.考试的特点:广泛知识点的考查,背诵与逻辑分析能力并重

  这门课的学习和考查,都体现出一个特点:内容多而且面面俱到,即要求背诵概念、条目与相关的数据如:法律关系、宪法的原则、有限责任的注册资金,民事诉讼的时效、破产法中规定的各种数据等等,这给考生的学习和应试都带来了一定的记忆与理解难度。从技术来说,课程中的任一知识点都可能成为考试的考点,所以我们在前期的专家精讲课件和全面学习教材中一定要认真学习,发现问题不能轻易掠过。在不断的重复强化中,深入理解立法的出发点与法律规定的意图,真正掌握此知识点与其他相关知识点的联系与区别。在考前也就是后期的串讲与考前冲刺阶段,你就能体会到豁然开朗的喜悦,也能构架成经济法理论的体系结构了。

  本课程的考试题型较多,同时也有案例分析题,要求较高的逻辑分析能力。

  3.考试的题型与分值:

  以2006年1月份全国考试为例分析:

题型

题型分值

题目数量

能力与答题要求

单选

20

20

识记、理解

多选

10

5

名词解释

10

5

准确、简洁、通顺

简答

30

5

准确、全面、简洁,条理清晰

论述

10

1

概念,分层阐述,看法或批驳

案例

20

2

明确具体肯定。判定知识点与法律关系;按法律关系进行分析;适用法律,处理意见。

总分

100

38

 

  单项选择题示例: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 )

  A.800元B.1000元

  C.2000元D.5000元

  答案:D。考核《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正当竞争行为。

  论述题示例:论消费者的安全权。(本题10分)

  安全权的概念(1分)

  内容包括人身安全权与财产安全权2方面,两者的概念的含义。5分

  安全权重要地位:消费者的第一权利。(1分)

  安全权的发生的常见原因:一般是经营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时。(1分)

  消费者的安全权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与经营者的保障安全义务相对应的,安全性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要求等等。(2分)

  名词解释示例:仲裁协议(每个2分)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提请仲裁机械予以裁决的意思表示。

  案例题示例:(本题10分)

  2004年6月6日,某电视机厂给某商场发一份传真,内容为:本厂现有自产29英寸电视机1000台,每台800元,送货上门,票据结算,如购买请在7日内答复。商场收到传真后,在6月9日回传真称愿意购买600台电视机,价格为每台700元。电视机厂在接到传真后当天即发出传真表示接受商场提出的价格和订货数量,但要求商场自己到电视机厂提货,并请商场在10日内回复。商场接到回复后,于6月20日回复电视机厂同意提货.并于当日组织车辆到电视机厂提货。但电视机厂以自己与商场之间根本没有成立合同为由,不让商场提货。双方发生争议。

  问:

  (1)6月6日,电视机厂发给商场的传真是否构成要约?

  答:不构成要约。6月6日电视机厂发给商场的传真实质是向商场发给的产品价目表,是要约邀请。

  (2)6月9日,商场给电视机厂发回传真是否构成承诺?

  不构成承诺。6月9日商场给电视机厂发回的传真属于要约,因为该传真已对电视机厂的要约邀请中提到的单价已做修改,即是向电视机厂发出了一个要约。

  (3)电视机厂和商场之间是否已经成立了6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不成立。电视机厂6月6日发出了一个要约邀请,商场在收到该要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针对单价进行修改后于6月9日回复传真,该传真构成一个要约。电视机厂在接收商场传真后并未未完成同意商场的条件——要求对方到电视机厂提货,并请商场在10日内回复,即对商场的6月9日的传真要约做出了履行地点即内容的修改,即电视机厂在6月9日商场发出的回复的传真构成了新的要约,即不作为承诺。商场在规定的10日内未做出书面的承诺,所以双方之间的6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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