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务员招考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招考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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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9/01 10:41 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 |||||||||
日前,《黑龙江晨报》报道了我省2007年招考公务员报名过程中,由于报考人数众多,个别招考单位临时抬高门槛一事后,引起了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的高度重视。8月31日上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特别召集各招考单位,通告其不得擅自提高招考的条件和标准。 据了解,由于报考2007年公务员考试的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人数众多,导致个别招考单位偏向选择条件更好的报考者,而一些基本符合标准的考生则被劝阻
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还强调,如果在报考过程中,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被拒之门外,在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举报。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451—53601571;省人事厅举报电话:0451—82622383。(作者:范丽娜)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资格考试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