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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部分法律知识要点:刑事诉讼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10/23 15:06  育路网

  作者:北京金路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祖华

  第一专题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一、刑诉中的专门机关

  1.公、检、法职务分工:同级原则

  a.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有权决定立案和侦查;侦查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权撤销案件;有权采取讯问、勘验、检查等侦查措施;有权采用强制措施;对于其侦查终结的案件有权提请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有权要求复议或者复核)。

  b.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工作。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监督、对自身工作的监督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检察机关上下组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检察一体化)。

  c.法院:负责审判工作(四级二审,派出法庭不是一组审判机关,而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法庭的判决上诉至中级法院;法院上下级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审判监督关系,不能发布有约束力的命令;法院内部的审判组织的设立(独任审判-仅仅适用于一审简易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参审制;一审中有陪审,二审中无陪审,等,参见审判组织节))。

  d.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e.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对特定的案件享有侦查权。

  除公安机关之外,还有一些地方行使侦查权,如刑诉法第4,18,225条,关于打机走私犯罪的决定。检察机关对立案管辖的案件有侦查权;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有侦查权;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有侦查权、监狱对监狱内的刑事案件有侦查权;海关的侦查部门对于走私犯罪有侦查权。

  二、诉讼参与人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外的参加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人。

  1.当事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当事人享有的共同诉讼权利和义务

  共同点:有权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有权上诉(被害人除外,只能要求检察机关抗诉);有权申诉;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对其人身进行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被害人(公诉案件中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有权聘请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有权要求立案;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要求检察机关抗诉;

  自诉人:有权提起自诉;有权在诉讼中进行和解;有权调解;有权提起反诉。还有可分性的特点(起诉对象的可分性(甲乙丙侵害丁,丁可以选择对象起诉),起诉主体的可分性(被告人同时侵害3个人,3人中谁愿意告谁就告))

  犯罪嫌疑人:立案到审查起诉都叫犯罪嫌疑人,检察院起诉书开始称为被告。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了解涉嫌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会见,侦查机关在48小时安排会见,特殊情况下5天内安排会见(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恐怖犯罪,绑架、毒品、走私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代为申请取保侯审),而不是聘请辩护人(不是辩护人就不能进行与辩护人有关的工作,如证据调查工作)。我国律师没有在场权。

  被告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

  (1)区别:

  a.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

  b.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

  c.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亲友;

  d.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审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定代理人上诉,则二审上诉人是法定代理人,但需注明一审被告人是谁)),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

  被害人若死亡,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则为其法定继承人;若被害人未死,则原告为其本身。

  证人

  a.证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和单位不能成为证人(原因:证人证言有感知能力和表述能力,法人和单位不存在;法人和单位无法质证;单位不能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单位出具的某一情况的说明,此为书证,不是证人证言;

  b.证人证言坚持个别化,即一人一证(不允许证人旁听,证人多时做证言不能在一起);

  c.关于证人的能力: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1,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2的不能作为证人(两个条件,任何人推定有作证能力,没有作证能力,必须有

司法鉴定);

  d.证人有权要求补偿作证而受的损失(转化为国家的义务,费用由国家承担);

  e.我国证人不存在回避(即,无拒证特权)。

  鉴定人

  a.存在回避问题;

  b.鉴定人进行鉴定,只能以个人名义出具鉴定结论(不能落实到机构)。

  在下列人员中,不仅可以是自然人,还可以是单位的是:

  A、证人

  B、鉴定人

  C、被告人

  D、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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