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制止高考“移民”现象 外省户籍转学有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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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11/13 12:0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外省户籍普通高中学生办理转学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从源头上制止高考“移民”现象的出现。 根据规定,凡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并已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省户籍学生,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高中,如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须提供:我省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并经学校主管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学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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