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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自考友情提示:考前看“规矩” 考中莫违规http://www.sina.com.cn
2007/01/12 17:43 《北京考试报》
明天起,1月自考就要开始了。考前辛苦复习,千万不要“栽”在考试违规上。记者结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中的四类违规行为,为您提个醒:考前看“规矩”,考中莫违规。 典型行为:手机带入考场当手表用 现场说法: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工具,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同时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上(如将书包放在指定位置)。有的考生习惯把手机当手表用,但到考场您可千万别把手机带入,您还是自备一块手表掌握时间。 违规类型: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手机)进入考场属一类违规;未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属一类违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属二类违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如用手机发短信、通话),属三类违规。 典型行为:考前考后不听信号违规答题 现场说法: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答卷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Ⅱ、试卷Ⅰ、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 违规类型:属一类违规 典型行为:不在规定座位入座参加考试 现场说法:考生在接受证件检查后,一定要按照考试通知单的座位号落座,不要看到熟识同学、邻座缺考而随便坐。开考后,老师会逐一核查证件和座位号,一旦被发现后悔已晚。 违规类型:属一类违规 典型行为:开考后仍交头接耳 现场说法: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均属违规。进入考场后,要尽快熟悉考场环境,静下心准备考试,不要和别人搭话。开考后,严禁上述行为发生。 违规类型:属一类违规 典型行为:考场大声喧哗、考后在禁止范围内吸烟 现场说法: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均属违规。考生考完后,如需等候同学,请在规定区域等候,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违规类型:属一类违规 典型行为:未经老师允许擅离考场,或将草稿纸等带出 现场说法:开考60分钟后经获准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场前考生须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尤其是草稿纸,有的考生认为无关紧要,随手带出考场,按规定属违规。 违规类型:属一类违规 典型行为:用规定以外笔答题或在规定以外书写姓名、考号 现场说法:考生须在试卷Ⅱ卷面上直接答题,要求用蓝、黑色字迹笔答题,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试卷Ⅰ的答案要用2B铅笔填涂在统一的答题卡上,在试卷Ⅰ上答题无效。1月份新增9门公共课答题须用黑色签字笔,并要在规定区域内答题。另外,考生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座位号等信息,不得以其他方式在试卷上标记信息。 违规类型:属一类违规 典型行为: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 现场说法: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被视为违规。 违规类型:属二类违规 典型行为: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或互传物品、试卷 现场说法: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均属违规。尤其提醒考生,考试工具一定要备齐,考场上不许互传物品。 违规类型:属三类违规 典型行为:冒名替考或填写不符本人信息或故意销毁试卷 现场说法: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考试材料的,均属违规。考生要诚信考试,千万不要找人替考。 违规类型:属四类违规 — 链 接 — 依照有关规定,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分四类给予处理,具体如下: 一类违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二类违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一年; 三类违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两年; 四类违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三年。 (北京考试报实习记者:任卫军)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自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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