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特殊情况考生报名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11:21  《新快报》

  各类特殊情况考生报名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往届生

  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其报名资格由区、县级市招生办负责审核。报名时,考生应带备的材料有:初中毕(结)业证书、补习学校或街道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

  ●外地回穗升学生

  有广州户籍的在外地初中毕业生要回广州升学,统一在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报名时,考生须带备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德育考核表或评语鉴定、毕业学校证明以及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

  ●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的考生

  无广州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的考生,在临时居住地所属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报考学校的范围与借读生相同。报名时,考生须带备身份证、公安局核发的临时居住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或同等学力证明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监护人单位证明。

  ●照顾录取生

  申请照顾录取的考生,按《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执行。考生申请时,要出具有关材料(证明、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因身体条件报考范围受限制的考生

  根据有关规定,一些学校(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特别的要求或限制。具体规定详见《二○○七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中“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说明。若考生不按有关学校(或专业)的要求或限制报考而被录取的,在入学后录取学校可根据有关规定调整其专业,或令其休学甚至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时间安排:

  3月13日-23日考生摄像、网上报名、选择体育考试项目。

  4月18日-30日体育考试(各区在本时间内自行确定本区考试时间)。

  5月26日-27日英语口试6月1日-5日考生网上报志愿。

  11类异地借读生可享特殊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经相关部门审核条件并获批后,其报考范围与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一致。

  1.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3.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4.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

  5.在我市投资或在我市台资企业工作的台湾人士的随行子女(需父或母在广州居住并照顾子女,不是委托亲友代管)。

  6.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7.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8.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9.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10.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11.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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