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成本不可不付,不可不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17:16   光明日报

  不少研究高考改革的学者都谈到改革成本问题,不少人认为:高考改革中出现腐败,是不可避免的成本。这种成本是怎么个付法?

  请看郑若玲在相关研究中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实行的几项高考改革的一段回顾:

  招收委培生和自费生改革,本是有助于解决高等教育中长期存在的“产销不对路”的良策。但因收费和降分挂钩,“权力干预”、“分不够钱来凑”等不正之风趁机而入,严重破坏了高考招生的声誉;同一时期开始实行的保送生制度,本意是为了弥补高考笔试的不足,创设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然而人为因素的干扰很快使其异化为“推良不推优”,“送官不送民(指出身)”。还有为扩大高校自主权而增加投档比例的改革,(即录取100名,可投档120名,供高校选择),却造成了招生季节条子满天飞的“奇观”……

  高考研究课题组认为: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社会诚信严重缺失的情况下,腐败几乎与高考改革如影随形。被认为最有利于素质教育的“高考成绩+推荐信+中学平时成绩和其他表现”的美国高考模式为何不能在中国推广?这是不少人追问、谴责高考的重要原因。的确,我们不能等有一天诚信机制健全了再来搞高考改革,二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同步互动。但高考改革涉及面之广,对大众的利益牵扯之深,非同一般。正如杨学为说:“它的本质远远超出教育,是国家对结束了基础教育最高阶段的青年人所进行的大规模的社会分流”;“高等教育的学历文凭相当于‘白领俱乐部’的‘入场券’”,对于这样的竞争,群众最关心的就是公平!因此,高考腐败对于他们来说,是极其敏感的,如果改革措施不慎引起大面积的高考腐败,对社会安定将产生多么严重负面影响不言而喻!

  事实上,高考改革在反腐方面也不是无所作为:保送生条件硬性化的改革,网上录取的改革,还有教育部学生司创建的专门针对高考腐败的“高考阳光工程”等等。之所以不能搞颠覆性的革命,是因为不能将学生的前途及社会稳定轻易做实验。

  既要公平,又要吸取科举“求才之法不足而防奸之法有余”致使考试越来越呆板、僵化,最终被止的教训,就要兼顾“选材”和“防奸”。类似的矛盾在高考改革中还有很多,为此刘海峰曾用系列文章专门论述高考改革中的八个“两难问题”。他认为:各种“两难”的实质其实只有两个:即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不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没有十全十美的改革方案,只能兼顾各方利益,在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之间找到可操作的平衡点,循序渐进,积极试点,科学论证,慎重推广,才是理性对待高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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