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 15:38   海南省考试局

  四、报名时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所有考生均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本人的海南省居民户口簿(外国侨民提交“外侨居留证”和本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

  (2)本人法定监护人的海南省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或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本省普通中学的应届考生由毕业学校向报名点出具统一编制的毕业生名册)。

  2.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生、本省“三校生”和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应往届考生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2)《2008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

  3.部分考生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会出具并经户籍管理部门确认的证明书(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原因)。

  (2)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基础会考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和更改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3)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驻琼副军级以上单位(海南军区、92830部队、海军91458部队、海军91003部队、武警海南省总队)政治部和海军92961部队、海军92474部队、海军91959部队政治部以及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证明上需贴有加盖了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和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4)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原件、复印件。

  (5)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需提交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审核办理的《2008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6)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且毕业时户籍在我省,高中阶段在省外学校就读的考生,需提交《2008年省外就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核表》。

  (7)报考非“对口招生”类的“三校生”需提交《2008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三校生”报考非“对口招生”类审核表》。

  4.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证明材料(逾期提交的不再受理):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事迹突出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并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获国家运动健将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8)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9)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0)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奖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办理的《2008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1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三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提交教育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二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办理的《2008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获省级以上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优胜者审核表》。

  (1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可不提交)。

  (14)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2008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15)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2008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审核表》。

  (1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2008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17)台湾籍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台办审核办理的《2008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台湾籍考生审核表》。

  (18)烈士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19)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20)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交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2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22)驻西沙部队官兵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海南军区、92830部队、海军91458部队、武警海南总队)政治部以及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证明本人在西沙部队工作的起始时间)。

  (23)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2008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核表》。

  5.符合下列特征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退出部队现役考生:提交原所在部队颁发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残疾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5)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牺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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