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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高考招生诈骗五大“诱饵”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 12:02 郑州日报
提防高招诈骗五大“诱饵” 省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28日发出《关于打击招生考试诈骗活动的通告》,提醒高考考生及家长谨防五类诈骗行为,并公布举报电话:68101611。 提供考题或答案 高考试题、答案在考试结束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所谓在考试之前和考试期间能直接或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提供考题和答案的,均为诈骗行为。 声称可代办代招 省招办是我省高招录取工作唯一办事机构。凡以高校招生代理人、人才交流中心或定向培养单位等名义进行的所谓代办、代招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小计划内部指标 国家严禁任何形式的体制外招生,所谓的“小计划”、“内部指标”和花钱买指标或不经省招办公布可以降分录取的许诺,都是欺骗行为。教育部规定,常规录取结束后,高校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补录或换录。凡在全省常规录取结束后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要认真鉴别。 录取结果不备案 高校依据省招办备案的录取名册,签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寄给考生。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上网或到市、县(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进行核对。未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结果,国家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考生不能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籍和学历。 收取扩招费定向费 高招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并在招生专业目录和高校招生章程中公布。所有费用直接向学校交纳。以个人或中介机构名义收取所谓押金、扩招费、定向费、赞助费的,均属违规、违法行为。 (记者 刘国润)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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