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新规详细说明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 10:00   太原晚报

  昨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出台《山西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补充规定》,对我省今年普通高校如何招生作了说明。同往年相比,我省招生政策除本报4月14日刊登的 《今年高招政策有十大变化》外,还在艺术类成绩使用办法、港澳高校招生等方面有了新规定。

  填报志愿

  ●两次填报

  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6月9日至14日,考生填报本科(含三本及提前批专科)志愿;7月31日至8月3日,考生填报专科(含高职志愿)。

  ●九个志愿栏

  志愿表共设九个志愿栏。第一栏是提前批艺术类本科院校志愿;第二栏是提前批军队公安等本科院校志愿(分两批);第三栏是提前批军队公安等专科院校志愿;第四栏是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分A、B两类);第五栏是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分A、B两类);第六栏是第三批本科院校志愿;第七栏是提前批艺术类专科院校志愿;第八栏是第一批专科院校志愿;第九栏是第二批专科院校志愿。

  第四、五本科院校志愿中,每所院校设三个系(科)、专业志愿,其余各栏每所院校各设两个系(科)、专业志愿。

  ●填报科类有个别调整

  去年,省属院校戏剧影视文学和节目主持专业方向考试合格的考生,可按文史类填报相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今年,省属院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主持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按艺术类填报相应的院校专业志愿。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节目主持方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文史类填报院校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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