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规定高校“三大奖助学金”分配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10:28   红网

  今年6月下旬,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先后出台。记者今天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湖南就这三个《暂行办法》分别拟订了相应《通知》,确定湖南的大学生们获得这“三大奖助学金”的具体分配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暂行办法》指出,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具体指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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