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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08年新设和筹建18所高校的公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10:13 教育部网站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的专家评议,18所高等学校(其中新设置民办本科高校13所、筹建民办高等专科学校2所、新设公办本科高校1所、筹建到期正式设立高等学校2所)获得通过,现将通过的18所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08年1月30日至2008年2月18日。期间如对评议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有关反映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起,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 联系电话:010-66097770,66097165 传 真 号:010-66097656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政编码:100816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18所高等学校名单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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