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广高考平行志愿 操作上尚有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6日 15:32   东方早报

  发言人坦言操作上尚有问题

  早报记者吴玉蓉

  “我们近几年一直在努力推进高考平行志愿录取工作,但我们明确提出高考平行志愿录取,今年是第一次。”昨日下午,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因为各省区市情况不同,各地有自己的做法,难以做到全国统一。

  教育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鼓励各省(区、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努力降低新生报到流失率。

  平行志愿是指,在每个录取批次的学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的学校,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不再是过去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具体地说,按照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录取时,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检索考生填报的A、B、C等几个平行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则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以次类推,直到被符合条件的学校录取。

  “我们一直在推广平行志愿投档工作,现在已经有一些地区在实行这种平行录取的方式。”王旭明表示。据悉,我国目前已有湖南、江苏、浙江等省份在高考招生录取中采用平行志愿。今年,上海、北京两市也将推行平行志愿。不过北京将不会像上海那样采取完全意义上的“平行志愿”,很可能是局部意义的“平行志愿”填报办法,即采取“平行志愿”和现行志愿填报办法相结合的方式。

  王旭明表示,平行志愿投档,在填报志愿的时候,不再叫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而叫平行一平行二。对于以前第一志愿落选、距离第二志愿分数又较高的情况,平行志愿录取显然对考生更公平,考生的成绩与意愿中录取的学校更接近,也将更令人满意。

  “这个工作不是说一天就可以做起来的,是一个逐渐推广的过程。”王旭明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目前在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在推广的过程中将会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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