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生考试院:高二生替考 毕业时不能高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10: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2月19日讯 高二等高中在校非应届毕业生高考替考,不仅将被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决定。19日,省招考院相关负责人就今年高考违规处理办法中的新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省招考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教育部出台了《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与往年相比,今年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考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了处理力度。该负责人说,教育主管部门出台这样的措施是经过多方调研而得出的,目前在有些地方,替考尤其是高二学生替考的情况时有发生。今年高考政策变化最大的是对高中非应届在校生替考的处罚——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分。

  省招考院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今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还特别强调,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还规定,在高考报名考试过程中,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省教育厅或经省教育厅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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