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招录取分四批 殉职警察子女加20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 09:59   《新快报》

  细读《规定》之一 录取工作分四批进行

  今年,广东高校录取分四批进行。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划定A、B两类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录取。此外,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录取工作与

  第三批A类院校同时进行。

  ①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重点及一般本科、专科院校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普通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专业,各高校艺术专业。

  录取时间:7月6日-7月22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录取时间7月6日-7月12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7月6日-7月22日;

  ②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及重点院校(2007年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录取时间:7月12日-7月16日;

  ③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录取时间:A类院校7月20日-7月24日,B类院校7月30日-8月2日;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3日-4日;

  ④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招生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对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专科生)参加B类院校录取。

  录取时间:A类院校8月7日-8月11日,B类院校8月16日-8月19日。

  细读《规定》之二 殉职警察子女加20分

  ●以下情况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①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①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②烈士子女。

  ●在专科层次录取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因公牺牲和立一等功以上人民警察、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获市、县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立二等功的人民警察、军人(含退伍军人)子女增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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