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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08年高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 10:28 福建省教育厅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 本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 华文学院:福建省厦门市。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2008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52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490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3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条 招生模式:除工商管理类按专业大类招生外,其它均按专业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2008年本科高职招生目录》。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日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及录取要求,详见我校招生处网页,或向我校招生处查询。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分数级差分根据第一志愿投档模式的不同设置如下表: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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