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2008年高考招生章程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 10:30   福建省教育厅

  四、其他

  1、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2、省外招生参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3、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有关学院按规定执行。

  4、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更多信息以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5、我校成立“福建农林大学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申诉举报电话:0591-8372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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