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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2008年高考招生章程二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 10:30 福建省教育厅
四、其他 1、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2、省外招生参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3、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有关学院按规定执行。 4、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更多信息以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5、我校成立“福建农林大学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申诉举报电话:0591-83729806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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