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因在去年高考招生中学生小许和小刘之间的纠纷进行了判决,判令小刘返还小许父母给付的“活动费”4万元。
小许系2007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当年高考落榜。其同乡小刘许诺帮他“找关系”进入某正规军队学院,但需要“活动费”4万元。小许的父母凑够4万元,分3次以现金和汇款的方式给了小刘,几天后,小刘把该校的录取通知书交给小许。但后来,小许发现该校既无军籍,又非统招学校,在教育网上无注册,毕业证教育部不承认。徐某父母遂将小刘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占用该款项,于法无据,判令其予以返还。(记者:韩颖 吴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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