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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作为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各省市高考改革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正日益受到关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考试?在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该考试成绩与高考录取如何挂钩?针对上述问题,特邀有关专家结合各省市已经付诸实践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进行解读。
自2004年起,一些省份相继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运而生。《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地要加快建设在国家指导下由各省份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切实做到可信可用,逐步发挥其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对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以及为高校招生选拔提供参考依据的作用。”
已经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如山东、海南、江苏、安徽、天津、福建、黑龙江等地纷纷建立起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虽然“脱胎”于过去的高中毕业会考,但其考试性质与功能已经具备了全新的内涵。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和方式是什么?
是基于国家新课程标准的高中学生各学科学业目标达成的考试
最先进入高中新课程的山东省在《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这样描述:“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省级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课学习水平考试。”
海南省也是最先进入高中新课程的4省份之一,在《海南省2007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实施方案》中,将基础会考定性为“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学生部分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中将其性质明确为:“学业水平考试是普通高中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在国家指导下由各省份组织实施的全面检测普通高中学生课程修习水平的标准参照性考试。”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方案》(试行)是这样界定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是根据国家要求,全面考查普通高中学生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等领域的基础性学习情况的省级水平测试。”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中提出:“学业基础会考是鉴定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质量的水平考试,不同于具有选拔性质的高校招生考试,也不同于旨在考查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过程综合表现的学分认定考试考核。”
《教育部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即将出台,其征求意见稿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定位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由此可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更倾向于学生各学科学业目标的达成。从目前已经建立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省市来看,都是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界定为基于高中新课程标准的省级普通高中学生的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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