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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管理模式才能拯救“自主招生”的公信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8日 15:37   东方早报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熊丙奇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日前先后公布2009年自主招生政策,与往年相比,自主招生将不受5%的名额限制,比例可达10%。(11月17日《人民日报》)

  高校自主招生比例扩大,意味着《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落实,本来是好事一桩,可这条消息,却引来众多质疑和反对,有关评论认为自主招生门槛进一步降低、比例进一步扩大,由此可能出现更多教育腐败与不公平问题,令人忧虑。

  在笔者看来,高校扩大招生自主权,必须同步进行管理体制改革,这才能给自主办学最基本的保障,否则,“自主办学”这个现代大学制度中的好东西,也会在目前的教育环境中变质,被大家质疑。

  根据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我国高校拥有招生自主权、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等7项办学自主权,也就是说,如果依法治教,大学应当100%自主招生,而不是眼下68所高校的5%(或10%)自主招生。但是,办学自主权之所以被广为讨论,在于我国高校的管理体制,以行政为主导,校内决策中学术管理缺位,而且不甚公开与透明。

  从2003年试点自主招生时起,就有不少社会舆论,一直坚定地认为这种招生模式,会给有权有势者提供更便利的上名校的通道,会蚕食掉当前教育中仅存的高考集中录取“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脆弱公平。同样,在过去六年的自主招生试点中,大学也没有通过改革内部管理模式,用公开、透明的招生方式,打消大家对其中可能存在的不公平问题的质疑。今年清华大学录取蒋方舟所引起的广泛争议,正是这样一种质疑的反映。因为在当前国内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大家只相信卷面考试成绩是客观真实的,而中学平时学业表现以及大学的自主招生测试,都是可以“做手脚”,可以因权、钱、人情而改变的。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变异,不是自主权本身有问题,而是由于国内高等教育缺乏自由竞争,以及高校内部管理缺乏民主所致,在计划体制的保护下,高校办学者没有竞争的压力和危机意识,而在学术管理缺位的高校内部,教育标准和学术标准无法公开、透明的执行,这才是自主权被质疑的原因。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必须同时打破高等教育的垄断局面,引入高等教育的市场竞争机制,改革高校的内部管理模式。在现代大学制度中,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是并列的几个特征,为此我们呼吁,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同时,加快高校管理改革的步伐,在高等教育计划体制不变、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不改的情况下,单方面扩大高校自主权,这种办学,必然因为缺乏相应的教育土壤和社会土壤,而对大学的公信力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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